邢智轩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大量产生,“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日益突出,伍姓湖存在湖面萎缩,水量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与相关部门共同起草制定了《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运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和《运城市伍姓湖保护条例》。这三部法规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后将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聚焦城市建设 出台《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和旧城区改造的持续进行,建筑垃圾大量产生,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垃圾围城和占用耕地等问题日益突出。为防止建筑垃圾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我市制定《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主要目的是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推动高质量发展。《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提供更为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助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了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职责。第五条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并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同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 《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细化了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管理措施。第十九条对建设工程和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等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现场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并设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围蔽设施。此外,施工现场还应当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在工程项目竣工时,将剩余建筑垃圾清运干净等。 《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范了建筑垃圾的收集和贮存。第二十条对建筑垃圾的收集和贮存作出了具体规定,如采用湿法作业或者其他措施,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在非物业管理区域内,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地点等。 |